香港47人案:戴耀廷10年、黄之锋4年8月,联合国促撤定罪

2024 年 11 月 19 日,香港高等法院依据 2020 年《港区国家安全法》对香港民主派初选案的 45 名被告作出量刑裁决。其中,前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被判 10 年监禁,是该法实施四年来最长的单人刑期;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被判 4 年 8 个月;其余被告刑期介于 4 年 2 个月至 7 年 9 个月之间。本案被告共 47 人,案发起因是 2020 年 7 月,他们组织和参与了一场无法律约束力的民主派初选,目的是协调各派候选人参与同年的立法会选举。

事实层:从初选到"颠覆国家政权"
根据法庭裁决书及多家境外媒体的现场报道(路透社、BBC、《卫报》、《南华早报》),三名经香港政府指定审理国安案件的法官认定,被告通过初选试图取得立法会过半数席位,从而以否决预算案为手段迫使行政长官回应「五大诉求」,构成《港区国安法》第 22 条的「串谋颠覆国家政权」罪。其中 31 人在审前认罪、14 人经审讯定罪、2 人被判罪名不成立。法院在量刑陈词中将戴耀廷定性为「主谋」,量刑起点定为 15 年;因其认罪,最终减为 10 年。
案件审理跨度长达三年。47 名被告于 2021 年 1 月被捕,绝大多数从此一直处于还押状态。审讯于 2023 年 2 月开庭,同年 12 月结束;2024 年 5 月 30 日宣判定罪、11 月 19 日完成量刑。被告中包括前立法会议员、前区议员、社运人士、医生、律师、记者等不同背景的香港公民。
事实层:联合国与人权组织的反应
判决当日,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(OHCHR)即发表声明。发言人 Jeremy Laurence 表示「我们对这些安全法律的使用以及它们将受人权保护的言论自由、和平集会与结社行为入罪化的范围深感关切」(We are gravely concerned by the use of these security laws and the breadth to criminalize conduct protected by human rights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, peaceful assembly and association)。OHCHR 同时呼吁香港当局对相关定罪进行紧急审视,并按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(ICCPR)所定义务行事。该公约第 19 条保障言论自由、第 21 条保障和平集会、第 22 条保障结社自由——香港在 1997 年回归后通过《基本法》第 39 条延续适用该公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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